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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建设

化学品管理办法

为确保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,本研究所特制订如下化学品管理办法:

1. 化学品应按需购买,严禁大量存放。

2.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从学校购买,购买前至少提前三天找导师和实验室管理员审批,用完及时放回药品柜中。

3. 新购买的化学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自己和导师的姓名。

4. 无标签、变质物应及时清理销毁,严禁使用无标签的化学品。

5. 化学品使用完毕要及时放回药品柜中,严禁在实验台上乱摆乱放。

6. 严禁随意丢弃化学试剂,用完的试剂空瓶应放入实验室管理员指定地点,定期送学校统一处理。

7. 严禁将化学试剂、实验废液和含有土样的液体直接倒入实验室水池或卫生间。化学试剂和实验废液应及时倒入相应的废液桶。

8. 易燃易爆品应专柜存放并定期检查,以防自燃或发生其他意外事故。腐蚀性、易挥发品应存放在专用储存柜或通风柜中。药品柜外应标明药品名称和数量,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新。

9. 使用有机试剂,配置强酸强碱时,应在通风橱内进行。

10. 为防止他人误用或丢弃,新配的试剂应标明:试剂名称、浓度、配置人和配置时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