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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建设

仪器设备管理办法

为确保实验用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以及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,本研究所特制订如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:

1. 严禁烘箱过夜。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过夜的,应至少提前三天提前与实验室管理员和导师签订烘箱过夜申请,此申请一式三份。签订好的申请一份交实验室管理员保存,一份交导师保存,一份由学生自己保存。

2. 烘箱内和实验台上不允许存放样品,经发现一律没收。

3. 称完样品、药品的天平必须及时清扫,以免影响天平的准确性。

4. 使用仪器设备前,应至少提前三天到实验室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,填写登记表,登记内容包括使用人、导师、仪器名称、使用时间、实验项目和样品数量等。对不办理借用手续擅自使用仪器设备者,实验室管理员有权索回仪器设备并禁止其下次使用。

5. 使用仪器设备前,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,严格按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操作,严禁在不会操作的情况下使用任何仪器设备。对违规操作者,实验室管理员有权中止其使用;对因违规操作造成仪器故障者,按损坏程度给予赔偿处罚。

6. 使用仪器设备时,必须认真仔细并经常检查。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仪器故障,应立即切断电源,关闭水源和气源,停止实验,保持现场,并马上报告实验室管理员,不得擅自拆卸。对未经实验室管理员同意擅自拆卸损坏仪器设备者,按损坏程度给予赔偿处罚。

7. 使用仪器设备时,开机人负有关机责任,如有他人继续使用,应告知其有关机义务。

8. 长时间使用仪器(如烘箱、TOC仪、元素分析仪)需要张贴标签,标签上需注明“使用人、导师、使用时间、联系电话”等信息,如因没有张贴标签而被其他人关闭的,后果自负。

9. 所有仪器设备使用完毕,应及时将旋钮复原归位,切断电源,关闭水源和气源,并填写相关使用记录。

10. 所有仪器设备使用完毕,使用人要与实验室管理员联系办理归还手续。实验室管理员应检查仪器工作情况,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准归还。若发现仪器设备故障,使用人必须写下书面报告备案。

11. 严禁仪器设备长时间带电。如需使用长时间接通电源的仪器设备(如冰箱),必须隔天观察,若发现线路老化和打火现象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员。

12. 若实验仪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接插线板,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将插线板收起并放回原位,严禁在实验室随意放置插线板。

13. 未经实验室管理员允许不得擅自移动或外借任何仪器设备。对因擅自外借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者,实验室将要求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。

14. 严禁擅自在仪器配套的电脑上安装软件、重装系统等;严禁用自己的U盘拷贝数据,拷贝数据时需找实验室管理员借取专用U盘。